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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日、9月3日、9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亦已于2024年9月5日披露《东峰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2024年9月5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

  ●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日、9月4日、9月5日连续出现3个涨停板,偏离同期行业涨幅及上证指数,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东峰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8,921.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07.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3.9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风投资”)发来的《关于提议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香港东风投资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上述股份回购的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现对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日、9月4日、9月5日连续出现3个涨停板,偏离同期行业涨幅及上证指数,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公司股票短期涨幅大幅高于同期行业涨幅及上证指数,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

  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峰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布局的半固态/固态电池隔膜及基膜和涂布工艺等相关电池材料,投入多款产品的开发,配合合作方及下游研发半固态隔膜、全固态基膜并开展测试工作,但相关业务目前处于测试打样的阶段,暂未产生利润贡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务板块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生产经营未涉及其他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发来的《关于提议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香港东风投资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提议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提议内容进行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上述股份回购的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后续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6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风投资”)发来的《关于提议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香港东风投资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该项提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

  2、提议时间:2024年9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因公司近期股价已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3.10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认为当前的股价已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充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树立企业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经审慎研究,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香港东风投资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香港东风投资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出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提议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提议内容进行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回购的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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