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38,310,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7,691,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2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619,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26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86%;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0%;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237,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29%;反对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5%;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38,26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86%;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99%;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23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648%;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11%;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4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242,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42%;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61%;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252,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14%;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73%;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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