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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寇福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4%;公司职工监事吕振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2,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6%;公司财务总监马秀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6,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31%。前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董事、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寇福平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25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31%,不超过其可减持股份数的25%,减持期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公司职工监事吕振波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48%,不超过其可减持股份数的25%,减持期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公司财务总监马秀玲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696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83%,不超过其可减持股份数的25%,减持期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

  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寇福平先生、吕振波先生、马秀玲女士此前就对公司股份的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分别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新增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3.关于新增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2019年3月7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新增股份。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若本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寇福平先生、吕振波先生、马秀玲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寇福平先生、吕振波先生、马秀玲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相关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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