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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 征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门科技”)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海燕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邹海燕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邹海燕先生,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英国财务会计师、国际会计师、印度成本会计师、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自2023年1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邹海燕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求知东路8号普门科技总部大厦2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登载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9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邹海燕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邹海燕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  托  日  期:2024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6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稳定公司核心团队和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增资协议具体内容、签署增资协议、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等。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先成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续聘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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