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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8,175,136股减少至348,171,836股,注册资本将由348,175,136元减少至348,171,836元。

  (二)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上述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1,539股至923,07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13%至0.2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1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

  联系电话:0755-81449633

  电子邮箱:chinasc@chinasc.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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