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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9月6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因碳纤维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7,896.90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1.89元/股)的情形,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触发“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25.75元/股),则“蒙泰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因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定位和投资方向发生改变,与公司主营业务已无明显产业协同作用。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考虑,为专注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拟将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的12%股权以人民币4,051.61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东莞源翼科技有限公司。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交易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的签署、补充、修订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

  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基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及新材料产业布局的需要,推进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纳塔”或“发包人”)碳纤维项目建设。甘肃纳塔拟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装”或“承包人”)、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纺院”或“承包人2”)签订《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甘肃纳塔EPC工程总包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7,896.90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已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同意甘肃纳塔与上海安装、上纺院签订《甘肃纳塔EPC工程总包合同》。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安装

  名称: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浦东新区浦东北路1430号

  法定代表人:黄震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33079XG

  主要股东: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上海安装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纠纷。上海安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纺院

  名称: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长寿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李健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4250135959

  主要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承担国境内外工程总承包、咨询、设计、施工、勘察和监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纺织品及原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建材、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纺院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纠纷。上纺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2: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合同名称:《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二)项目名称: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合同总金额及定价依据

  1、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7,896.90万元人民币(含税)。

  2、定价依据:公开招投标。

  (四)合同工期

  5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五)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付款方式:电汇、银承、商票;进度款的付款方式优选银承和商票,相关贴息及贴现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六)竣工验收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工程师同意为止。

  2、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或工程师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收到并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完成竣工验收但发包人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以完成竣工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4、因发包人原因,未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作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和第10.4款[接收证书]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并自在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争议解决

  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及评审规则解决争议的,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争议的避免

  (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4)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向与上海安装、上纺院签订《甘肃纳塔EPC工程总包合同》,将有助于公司碳纤维项目的推进,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竞争力。

  2、以上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部分内容无法按期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同意甘肃纳塔与上海安装、上纺院签订《甘肃纳塔EPC工程总包合同》。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9月11日,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触发“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

  3、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费用4,560,972.7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66”,债券简称“蒙泰转债”。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1月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26.15元/股,当期转股价格为25.7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价格向下修正的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为如下:

  (一)修正条件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1.89元/股)的情形,为充分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蒙泰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高于调整前“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即25.75元/股),则“蒙泰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如需了解“蒙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巨正源”)12%股权,以人民币4,051.61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东莞源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翼科技”)。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交易完成后需要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一、交易概述

  因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发展定位和投资方向发生改变,与公司主营业务已无明显产业协同作用。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考虑,为专注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拟将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的12%股权以人民币4,051.61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源翼科技。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源翼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DLUPW3X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远航路23号1栋216室

  法定代表人:王铭熙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5月30日

  营业期限:2024年5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股权结构

  

  (三)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为王铭熙。

  (四)其他说明

  源翼科技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纠纷。源翼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王铭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5200MA563H645G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号楼108房

  法定代表人:唐泉涌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7日

  营业期限:2021年3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其股东基本信息

  

  (三)其他说明

  标的公司股东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充分知悉该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权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该股权转让,承诺放弃对该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将配合目标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审议通过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标的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得情况。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该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220088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揭阳巨正源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1,306.28万元,评估价值为33,783.23万元,增值额为2,476.95万元,增值率为7.91%。

  基于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由于公司持有揭阳巨正源12%股权,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总计人民币4,051.61万元。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交易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的签署、补充、修订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及支付方式

  成交金额:人民币4,051.61万元。

  支付方式:受让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二) 支付期限及付款安排

  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应按下述安排予以支付:

  1、双方签署生效后的股权转让协议后3天内付款405.61万元;

  2、2024年10月31日前付1217万元

  3、2024年11月30日前付1216万元

  4、2024年12月31日前付1213万元。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本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公司法人应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合伙企业法人应加盖公章,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加盖公章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协议在生效后,即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826号)。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220088号”《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五)交易标的的交付时间及过渡期安排

  交付时间:转让方应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配合目标公司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各方确认并同意,以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按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受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所另行签署的股东协议等文件(如有),享受股东权利及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及权益,亦不再承担股东义务。目标公司自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至交割日期间的因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如有),或在此期间内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如有),由目标公司自行承担。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获得的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关联交易或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因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发展定位和投资方向发生改变,与公司主营业务已无明显产业协同作用。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考虑,为专注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取得的款项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220088号);

  3、《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826号)。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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