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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A股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61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注:

  1、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2、“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2,911,927,203股计算。“股份种类”中,A股指人民币普通股,H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

  3、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6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前两次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及2024年5月22日累计完成人民币20亿元A股股份回购后,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0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为522,3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0179%,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38.6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37.3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7,6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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