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3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7,396,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1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6,3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7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7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73,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7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76,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47,227,6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96,9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71,7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907,6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78%;反对96,9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8%;弃权71,7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3%。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46,944,1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反对380,4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71,7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624,1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78%;反对380,4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8%;弃权71,7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3%。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46,944,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反对380,2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72,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624,0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69%;反对380,2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0%;弃权72,0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0%。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46,946,7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380,2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69,3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626,7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3%;反对380,2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0%;弃权69,3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7%。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076,251股。
表决结果:同意10,910,551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0%;反对129,000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7%;弃权36,700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910,5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0%;反对129,0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7%;弃权36,7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威、薛可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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