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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计划自2024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已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065,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合计增持金额3,020.24万元。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12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5、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9、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相关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增持计划要求,本次增持股份未在限制买入的窗口期内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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