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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72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5,546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起6个月;

  3、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一、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00股,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0,516,89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9,483,10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40,000,000股变更为56,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276,350股,占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2,723,650股,占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723,6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40,000,000股变更为56,000,000股。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完成分派)为:以截止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6,0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56,000,000股。转增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由516,893股变更为723,650股。

  除前述事项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5,150,000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516,89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7%,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23,6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9%。

  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546户。

  4、 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4年8月3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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