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新能源资产并购基金情况概述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与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共同设立新能源资产并购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共同设立新能源资产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截至目前,吉林省嘉泽清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泽清能基金”)三个合伙人各实缴出资1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新能源资产并购基金的进展情况”),共实缴出资300万元。嘉泽清能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尚未进行实际运营。
二、新能源资产并购基金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普通合伙人退伙情况
吉林省嘉泽清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泽清能基金”)近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合伙企业与基金管理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即编号为SPICCF-2023-TZ-0001-001-01的《嘉元清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附件2《管理合同》)于本决议签署之日终止,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另行签署《管理合同之终止协议》。《管理合同》终止后合伙企业与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不负有任何义务、责任。
2、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清能”)提出自愿退伙,本决议一致通过后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正式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按照2024年8月5日由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省嘉泽清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拟退伙涉及的吉林省嘉泽清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份额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4】第301283号)的全部权益份额价值3,004,477.22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嘉泽清能基金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无增减值)减去评估报告费用4,000元,即3,000,477.22元进行结算,退还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全部财产份额共计1,000,159.07元。退伙结算完成后,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对合伙企业财产不享有任何权益。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退伙事宜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泽清能基金已完成了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退伙的工商变更事宜。
(二)本次普通合伙人退伙前后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三、本次普通合伙人退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嘉泽清能基金普通合伙人电投清能退伙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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