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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3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7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8人,代表股份789,239,1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6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4,299,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4,939,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1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琛先生及刘洋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9,139,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31,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39,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0%;反对6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49%;弃权31,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1%。

  表决结果:通过,吴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琛、刘洋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8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为保证董事会有序运行,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吴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运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进行调整,吴标先生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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