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4-04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授权的议案》,同意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及相关授权事项。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0亿元的中期票据,并已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74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完成了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简称:本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4中外运MTN001,债券代码:10248413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08%。
公司本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发行情况可登录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4-043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供应链)。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青岛供应链向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聚氯乙烯品种期货交割等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向青岛供应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但存在向其期货交割仓库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青岛供应链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青岛供应链申请并获大连商品交易所同意,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签署《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简称:《协议书》),青岛供应链成为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需要,本公司就青岛供应链的聚氯乙烯期货交割仓库业务向大连商品交易所出具了《担保函》,同意:如青岛供应链在《协议书》有效期及其终止后两年内从事聚氯乙烯期货交割等相关业务时,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要求数量和质量的货物或者违反大连商品交易所有关规则及/或其签署的《协议书》(包括不时的变更、修订、补充)等约定,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承担责任后向青岛供应链追偿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青岛供应链承担上述责任需要赔偿或给付的款项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为确保青岛供应链承担责任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被要求承担责任时所支出的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青岛供应链违反大连商品交易所有关规则及/或《协议书》,且被大连商品交易所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供应链的期货交割仓库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担保,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3CERE884
3.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05日
4. 注册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46号5号仓库办公楼202室(A)
5.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星湾路6号
6. 法定代表人:赵意
7. 注册资本:3,000万元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元
10. 股权关系:公司间接持有青岛供应链100%股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如青岛供应链在《协议书》有效期及其终止后两年内从事聚氯乙烯期货交割等相关业务时,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要求数量和质量的货物或者违反大连商品交易所有关规则及/或其签署的《协议书》(包括不时的变更、修订、补充)等约定,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承担责任后向青岛供应链追偿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青岛供应链承担上述责任需要赔偿或给付的款项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为确保青岛供应链承担责任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被要求承担责任时所支出的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青岛供应链违反大连商品交易所有关规则及/或《协议书》,且被大连商品交易所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青岛供应链提供上述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认为,青岛供应链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青岛供应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综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92.71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71.90亿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约8.46亿元,上述数额分别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1%、17.92%及2.11%。除上述有金额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还为全资子公司的仓库租赁等相关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的期货业务提供无固定金额的资质类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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