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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泰州光坪日昇晶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能源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坪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5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泰州能源基金,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4.9850%。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州能源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基金投资过程中会受到产业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的“高周转”运营战略及投资布局,提高户用资产周转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近日与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江西日昇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日昇”)以及聚信弘源(江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弘源”)签署了《泰州光坪日昇晶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各方共同设立泰州能源基金,该基金拟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泰州能源基金的出资额总额为人民币1,001万元,其中上海晶坪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4.985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聚信弘源(江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058696485B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戴靖

  注册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药城大道南侧、口泰路东侧)C1幢121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00%,泰州零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州聚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持股30.00%,江苏泰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各持股5.0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聚信弘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聚信弘源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2002。

  聚信弘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25499313Y

  注册资本:156,631.178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张许成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号

  经营范围:光伏新能源电站设备的生产、制造与设计;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程的研发、设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服务;售电业务;机电集成(或成套)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新能源79.4036%股权,其余12位股东合计持有阳光新能源20.5964%股权。阳光新能源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江西日昇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833298208XY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闵凯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古县渡镇古北社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力发电,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施工专业作业,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规划设计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钢压延加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闵凯持有江西日昇70%股权,自然人余兰持有江西日昇3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上述合伙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本次参与设立的基金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州能源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泰州光坪日昇晶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E0QQUB6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年9月18日

  出资额:1,00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柴墟东路9-12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融资咨询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聚信弘源(江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玉珏)

  合伙人及出资结构: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基本信息

  1、目的和经营范围

  (1)目的: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分布式户用光伏项目,目标公司自身或其直接或间接持股企业通过光伏设备租赁、项目委托运维等方式开展分布式户用光伏业务经营,实现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

  (2)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合伙企业注册地主管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5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起至其后连续25个周年的时间期限届满之日止。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前,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可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限进行延展,每次延展期限为2年。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日起25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可对基金存续期限进行延展,每次延展期限为2年。

  3、管理人及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并按照合伙协议规定收取管理费。合伙企业每一年的管理费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聚信弘源,有限合伙人为上海晶坪、阳光新能源、江西日昇。

  2、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为1,001万元,由全体合伙人认缴,并按合伙协议约定实际缴付,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形式向合伙企业认缴和实缴其认缴出资额。

  (三)投资业务

  1、投资业务

  合伙企业将通过投资目标公司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分布式户用光伏企业或项目,被投资项目通过经营性租赁取得光伏发电设备并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等方式开展业务经营。

  2、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对外举债;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3、投资变现: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投资变现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权益转让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并执行。

  (四)合伙人的权利

  1、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管理和运营。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得干预合伙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五)收益分配

  1、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分摊合伙企业成本和费用,分配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承担合伙企业投资亏损。

  2、除管理费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业绩分成。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各合伙人应享有的权益及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业绩分成:若项目投资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则项目投资收益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若项目投资年化收益率大于8%,则项目投资年化收益率超出8%部分(以下简称“超额收益”)的90%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超额收益的10%作为业绩分成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3、未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上述收益分配原则不得改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企业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进行保底,合伙企业是否向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以及具体分配金额,取决于合伙企业自被投资项目中所取得收入情况及具体分配方案。

  (六)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于合伙协议签署日起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泰州能源基金拟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被投资项目通过经营性租赁取得光伏发电设备并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等方式开展业务经营。上海晶坪参与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户用资产周转效率,促进公司与合作方进一步深化合作,为公司户用光伏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上海晶坪自有资金,上海晶坪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不会影响上海晶坪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上海晶坪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州能源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投资过程中会受到产业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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