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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周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世泽

  6、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7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86,633,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9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046,446,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4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40,186,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27%。

  4、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36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47,927,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5%。

  5、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582,464,6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4,109,4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59,1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3,759,39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20%;4,109,42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0%;59,12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恩华律师和罗俊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459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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