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7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hViWQGEZzO或通过公司邮箱ft-board@favored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宗坚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西林先生
独立董事:竹民先生
保荐代表人:莫永伟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4:00-15: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hViWQGEZz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7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hViWQGEZzO或通过公司邮箱ft-board@favored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3897881
邮箱:ft-board@favored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在公司企业微信公告平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9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5、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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