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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76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光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23,9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9%,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26,731,88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317,465股后的股份数量124,414,421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高级管理人员刘光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光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股东名称:刘光磊;

  2、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 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减持期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规,包括且不限于短线交易、股票交易敏感期、内幕信息等规定;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 拟减持股份情况: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拟减持的股东刘光磊先生承诺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刘光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刘光磊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刘光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 刘光磊先生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刘光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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