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热威总部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
至2024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
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以2024年10月10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10日9:00-12:00,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热威总部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亮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
电话:0571-86697018
Email:IR@e-heatwell.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楼冠良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莉莉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4,589.3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350.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2%(低于30%)。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3,9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02.1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壹万元整(?40,0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65,617,002.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1:“安吉热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热威汽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泰国汽零”为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热威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热威股份”为本公司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2: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4,589.38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前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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