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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集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 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814元/张(含息、税)

  2、回售期: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0月8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10月9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0月10日

  6、回售期内停止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在“长集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长集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长集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长集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1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长集转债”当期转股价6.40元/股的70%(即4.48元/股),且“长集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注:“长集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5.30元/股,于2024年9月18日起生效)。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集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长集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及生效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长集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长集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即2024年4月9日-2025年4月8日的票面利率),t=165天(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9月20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4年9月20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165/365=0.81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长集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814元/张(含息、税)。

  3、其他说明

  “长集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长集转债”,“长集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长集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4 年10月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4 年10月9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4年10月10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长集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长集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6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集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集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18日起算,截至2024年9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8.11元/股调整为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2024年3月18日,由于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9日起生效。(详见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4、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10日起由原6.50元/股调整为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详见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5、2024年9月13日,由于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5.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8日起生效。(详见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长集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18日起算,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股价已出现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集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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