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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4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4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质押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公司为金都矿业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的融资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为5年。公司以持有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53%股权为公司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了《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上述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及金都矿业融资、公司为金都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十地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银、铅、锌矿采选、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金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1号

  成立日期:1995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矿山工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投资及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的《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及其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出质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00万元

  质押财产:公司持有的鸿林矿业53%股权

  担保方式:质权人对质押财产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保证人:赵庆、李元春

  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9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4.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70%。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

  5、《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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