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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2        证券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继强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湘意出席会议;总经理张国跃,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李亚军,副总经理刘刚、李广华列席会议。

  4、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张国跃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5、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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