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19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51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5.5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2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 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30,677股,占公司总股本245,359,249股的比例为2.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9.81元/股,最低价为32.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34,756.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二期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截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30,677股,占公司总股本245,359,249股的比例为2.010%,回购的最高价格为89.81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32.80元/股,回购均价为40.5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9,934,756.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2月20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9月23日数据。

  注2:公司股份总数变动系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六、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4,930,677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