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999,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999,999.9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999,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易津禾
咨询电话:028-85590402
传真电话:028-85590400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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