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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郑安民先生、郑耀先生、辜长明先生、周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勇先生、宋又强先生、王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昕女士、黄杰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郑今兰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完成后,李忠强先生、蒋永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黄杰刚先生、崔军先生、张自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王洵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黄杰刚先生将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5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汪方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议案3、议案4和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为民,肖佳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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