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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独立董事李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莹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莹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Delton Technology (Guangzhou) Inc.

  (3)设立日期:2002年06月17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保税区保盈南路22号

  (5)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04月02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广合科技

  (8)股票代码:001389

  (9)法定代表人:肖红星

  (10)董事会秘书:曾杨清

  (11)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保税区保盈南路22号

  (12)邮政编码:510730

  (13)联系电话:86-20-82211188*2885

  (14)传真:86-20-82210929

  (15)网址:www.delton.com.cn

  (16)邮箱:stock@delton.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莹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中山大学EMBA。历任邮电部广州通信设备厂职员(1988年7月至1995年11月),广州市泰鸿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11月至2003年11月),广州思客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至2018年9月)。现任广州天源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3年11月至今), 信加信(广州)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超丽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 信加信(广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派斯博影业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至今)及信加信(广州)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泰鸿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9月至今)。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10月11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和步骤

  1、 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曾杨清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保税区保盈南路22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730

  联系电话:86-20-82211188*2885

  传真:86-20-8221092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 由公司聘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莹

  2024年9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莹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1日

  7、出席会议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1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 22 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4、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表决权。根据该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李莹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00、2.00、3.00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5日9:00—16:00

  2、登记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 22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0月15日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杨清

  联系电话:020-82211188-2885

  传 真:020-82210929

  电子邮箱:stock@delton.com.cn

  联系地址: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 22 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510730

  5、参加股东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6、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89”,投票简称为“广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0月17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10月17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3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肖红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表决,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高潜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拟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表决,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与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行权数量及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6)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7)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已行权股票期权收益,办理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相关文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备案等工商登记事宜;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经董事会表决,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经董事会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智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监事会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高潜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拟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监事会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议案经监事会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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