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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955,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665%(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6户,限售期为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1年10月8日)起36个月及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两者孰晚;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号)同意注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33,655,440股,并于2023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0,966,32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34,621,7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02,702,101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894%(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1,919,65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106%(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限售股1,735,781股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94%,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9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13,315,600股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9.8911%,该批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除上述股份变动之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4,621,7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7,65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5.1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971,0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8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总计6名,分别是储节义、陈建生、深圳市前海汇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明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共青城华拓至盈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森泽并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庆市海源汇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提交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海源投资、储节义、汇明鼎投资、新余投资、共青城投资、陈建生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36 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两者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承诺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提出补充承诺和替代承诺,以尽可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和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③如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本企业/本人承担相应承诺约定的责任及相关法律后果。

  (3)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之日/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9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6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6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9月23日为权益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股份结构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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