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英俊先生、李秋立女士和汪宇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以通讯方式参会,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场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公司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同芯”)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江丰同芯引进战略投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边逸军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议案已经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交易对价人民币950万元对外转让控股公司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同芯”)19.00%股权(对应江丰同芯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712.50万元),其中,拟向关联方宁波江丰同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江丰同芯9.00%股权(对应江丰同芯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37.50万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450万元;拟向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转让江丰同芯10.00%股权(对应江丰同芯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万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江丰同芯25.00%股权,江丰同芯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述交易有利于加速江丰同芯发展,为江丰同芯引入投资机构,同时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股权转让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公司江丰同芯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丰”)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为进一步满足上海江丰经营资金需求,且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上海江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9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3,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6年内有效。具体担保内容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后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