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联投资”)持有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00%。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5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因经营计划需求,汇联投资拟减持不超过4,5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9185%。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减持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且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减持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且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注: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汇联投资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汇联投资的投资期限超过36个月但不满48个月,适用任意连续6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有关规定。)。
2024年9月27日,公司收到股东汇联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9月27日,汇联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74%,汇联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持股比例为汇联投资持股数量占其减持前公司当时总股本(154,186,200股)的比例;
(2)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1)当前持股比例为汇联投资持股数量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总股本(151,949,700股)的比例;
(2)汇联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方式,在2024/6/28~2024/9/27的减持期间内,未发生股份减持。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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