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其买卖股票前,公司并未开始筹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4-044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D座17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位3,555,336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方永义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波女士出席会议;高管刘斌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有研艾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RS Technologies、福建仓元投资有限公司、德州芯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慧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智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鑫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德州芯航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卓颖、赵明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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