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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4-临095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27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云杰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公司总股份为2,573,260,43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为13,499,967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59,760,469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401人,代表股份     1,080,251,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1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89人,代表股份301,115,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3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融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4人,代表股份779,169,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9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87人,代表股份301,082,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21%。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79,186,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

  反对:96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弃权:9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3%;

  反对:96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0%;

  弃权:9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78,085,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

  反对:1,7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

  弃权:457,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融理律师事务所刘玉律师、朱瑞雪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融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4-临096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010号)、《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2024-临030号)、《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临042号)。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临073号),本次实施股份回购期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499,96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3元/股,最低价为4.0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840,940.9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将共计注销回购股份13,499,967股,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73,260,436元减少至人民币2,559,760,469元。公司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1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

  联系人:石丽娜、王宁

  联系电话:010-8521 1915

  传真电话:010-8528 9512

  电子邮箱:zqb@orgpackaging.com

  邮政编码:10002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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