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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7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总额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0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10月11日

  4、A股除权前总股本:429,496,231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89,800股

  5、每10股派息(含税):2.001350元;现金分红总额:85,899,246.20元;除权后总股本:429,496,231股

  6、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2.000000元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29,496,23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截止6月30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5,899,24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配实施之前若发生股本变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按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调整分配比例。

  2、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5日,因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429,496,231股减少至429,206,431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289,800股。根据“派发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29,206,43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13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5,899,24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调整分配比例。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9,496,23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89,800股后的429,206,4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1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12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2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1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2.000000元(即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85,899,246.20元/429,496,231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为12.70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12.5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9)。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14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14.67元/股,调整后“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14.4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施旺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80)。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

  咨询联系人:邱燕燕

  咨询电话:0572-2026371

  传真电话:0572-202637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8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旺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调整前“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14.67元/股

  调整后“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14.4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10月1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亿元(债券简称: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14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旺能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历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一)第一次调整

  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0000元(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31日,故“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31日由原来的16.47元/股调整为15.97元/股。

  (二)第二次调整

  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99993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故“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31日由原来的15.97元/股调整为15.67元/股。

  (三)第三次调整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999999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故“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1日由原来的15.67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

  (四)第四次调整

  因公司实施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00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23日,故“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11月23日由原来的15.17元/股调整为14.97元/股。

  (五)第五次调整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00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故“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6日由原来的14.97元/股调整为14.67元/股。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29,496,23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截止6月30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5,899,24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配实施之前若发生股本变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按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调整分配比例。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5日,因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429,496,231股减少至429,206,431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289,800股。根据“派发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29,206,43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13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5,899,24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78)。

  综合上述规定,“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4.67元/股-0.2元/股=14.47元/股

  “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4.67元/股调整为14.4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10月11日起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79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2.70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2.50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7)、《回购报告书》(2024-13)。

  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13.00元/股调整至12.70元/股,自2024年6月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5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42)。

  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29,496,23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截止6月30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5,899,24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配实施之前若发生股本变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按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调整分配比例。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5日,因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429,496,231股减少至429,206,431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289,800股。根据“派发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29,206,43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13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5,899,24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78)。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2.000000元(即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85,899,246.20元/429,496,231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4年10月11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2.70元/股-0.20元/股=12.50元/股。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2.50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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