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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求,盾安环境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盾安禾田为盾安环境在开发银行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盾安环境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盾安环境已履行了内部决策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此次被担保人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邓晓博

  4、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9日

  5、注册资本:1,065,436,182元人民币

  6、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盾安环境38.46%股权,为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

  7、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盾安环境资产总额为1,078,297.97万元,负债总额为639,680.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1,731.0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8,244.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803.8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盾安环境资产总额为1,155,120.95万元,负债总额为668,805.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8,998.05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4,572.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91.66万元。(未经审计)

  9、经查询,盾安环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2、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3、债务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五、此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盾安环境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盾安环境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7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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