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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56%,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23.54亿元,对其他单位/个人的担保余额为3.26亿元(均系为房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障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5亿元;同时,为了使下属公司在原料采购中获取更高的供应商赊销额度,公司拟为下属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签署采购协议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1、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2、公司拟为下属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协议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2、被担保对象股权结构

  广东京基智农、京基智农食品及京基智农贸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徐闻京基智农、高州京基智农、文昌京基智农、贺州京基智农及贺州京基智农饲料系广东京基智农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抵押人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度累计不超过18.5亿元。

  2、公司拟为下属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如下:

  

  注:以上关联企业名单详见本公告后附表。

  以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每笔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或相关供应商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内对各被担保方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对于后续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为了满足下属公司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运营的需求,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56%,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23.54亿元,对其他单位/个人的担保余额为3.26亿元(均系为房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任何逾期担保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表: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清单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30日上午10: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7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家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30日上午10:3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7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经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与深圳中荟国际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京基智慧科园项目租赁事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为确保原合同更好地得到履行,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将原合同中租金支付方式调整为按月支付,并签署《补充协议》。

  2、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条款由“租金按季度支付”变更为“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5日以前按照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2、除补充协议所作调整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双方为确保原合同更好地得到履行,经友好协商后而定。补充协议的签署未改变原合同的实质内容,有利于保障原合同的顺利履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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