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规格:50mg)《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基本情况
二、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的其他相关情况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为第三代口服头孢类抗菌素。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是一款广谱抗菌药物,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抗菌活性,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单纯性泌尿道感染、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等。
头孢泊肟酯是由日本三共制药株式会社开发的第三代口服广谱头孢菌素,已于1989年在日本上市,剂型为片剂,商品名Banan。随后三共公司开发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规格:50mg,并于1991年在日本上市、1992年在美国上市及1993年在德国和瑞典上市。截至目前,除莱美药业外,有5家国内厂家获得上市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美药业对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研发总投入为262.70万元人民币(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本次获得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规格:50mg)《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受国家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原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规格:50mg)《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规格:50mg)《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24-8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部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尚需提交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4年3月8日和2024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18)。
(二)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和2024年6月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主要对回购资金区间以及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了调整。回购资金区间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39)。
(三)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自2024年6月24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3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3元/股(含)。
(四)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议案主要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了调整。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回购股份总数的2/3(四舍五入取整数)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总数的1/3(四舍五入取整数)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79)。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1)。
(二)截至2024年9月27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2,928,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6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2元/股、最低价为1.88元/股,回购均价为2.27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110,029.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股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
自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回购前,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280,750股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股份。其中15,215,450股已在办理注销相关程序,待该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5,215,450股。
注2: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恒集团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若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2/3,即81,952,291股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待该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81,952,291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22,928,437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恒集团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2/3(四舍五入取整数)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总数的1/3(四舍五入取整数)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中的81,952,291股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40,976,146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相应股份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同时,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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