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7]13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更加公平、合理,经与相关托管人协商一致,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管理的基金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24年9月30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