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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实际控制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勇先生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3,071,000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勇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282,43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7.29%,通过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2.36%的表决权股份,并通过与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姜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13.31%的表决权股份,王勇先生实际控制公司32.97%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4,577,25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勇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55,152,7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0.07%,其中王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859,68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6.05%。王勇先生、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0.07%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王勇先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王勇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9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存在

  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作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确认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并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3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如本承诺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本承诺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6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号文批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35.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胶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胶州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胶州胶北支行”)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00.3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0.39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180.2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611.8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56.42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为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9月30日余额合计为1,111.84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户已于2023年8月23日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180.21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其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9月30日,除增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期限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为14,180.21万元,与募集后承诺的投资总额20,035.63万元相差5,855.42万元,主要系项目进度尚未完成投资,以及项目结余等原因。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为500.39万元,符合条件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500.39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募集资金500.3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441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8月2日起至2025年8月1日,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5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6,611.84万元(其中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756.42万元),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根据项目进度,尚未完成投资,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承诺收益为625.03万元,累计实现效益0.0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受市场开拓的影响,相关项目正在投标中,尚未产生直接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已公开披露信息有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035.63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2,523.2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5,000.00万元调整至2,512.43万元。

  说明2: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4年7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详见第二部分(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3年7月。

  说明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1.40万元,原因是使用过程中累计结息导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1:“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尚未开始计算效益情况。

  说明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说明3:“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订单正在积极履行中,尚未实现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其累计承诺效益计算期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计算方式与可研报告相同。

  说明4: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3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事项已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57.7259万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0月10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8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事项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制作、修改、补充、调整、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接收证券监管部门的文件、意见和反馈,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市场情况发生的变化或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或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做出修订或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并与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决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授权董事会签署、修订、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和文件及办理开户、提款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或延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第6、7、9项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择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3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必要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再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0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发行承诺如下:

  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 688501        证券简称: 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8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股东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环境”)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7.61%减至6.80%;公司股东刘衍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5.71%减至5.10%。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577,259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冰轮环境持有公司7.61%的股份,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冰轮环境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7.61%减至6.80%,冰轮环境所持股份数量不变,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股东刘衍卉持有公司5.71%的股份,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刘衍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5.71%减至5.10%,刘衍卉所持股份数量不变,仍为公司5%以上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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