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9日(周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9日(周二)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周二)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周二)上午9:15至2024年10月29日(周二)下午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2日(周二),截至2024年10月22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3,提案4中的4.01、4.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0月10日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景芬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 36646688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2。
2、投票简称:“顺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中期分红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
2、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4年度-202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将在2023年度35%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为了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股东获得感,提振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公司拟提高现金分红频次,对全体股东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经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中期分红总额约为19.2亿元,约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的40%。现将具体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的方案
2024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48.1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为407.5亿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为101.0亿元。
2024年中期分红的方案为:以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中期分红总额约为19.2亿元,约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的40%。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公司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基调,追求高质量的业务增长,坚持精益化资源投入与成本管控,现金流充裕、健康。2024年中期分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没有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怀德南路46号101室”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综合楼三层”。
二、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变更2022年3月、9月回购股份方案和 2024年1月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4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79,291,153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减少79,291,153元,由4,895,202,373元减少至4,815,911,220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根据前述变更事项进行修订,并结合监管法规及公司提升股东回报的治理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中期分红相关条款。
此外,董事会同意对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进行修订。公司已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内容除包括本议案前述对《公司章程》修订以外,还包括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进行的修订以及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进行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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