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海华持有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469,389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5.586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股东李海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李海华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股东李海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2024年11月1日~2025年1月31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李海华作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该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东李海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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