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8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3点在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0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8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86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2.50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0.00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3点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7)、《回购报告书》(2024-1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7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8%,回购成交价为12.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1,91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截止2024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8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1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647,025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历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一)第一次调整
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13.00元/股调整至12.70元/股,自2024年6月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5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42)。
(二)第二次调整
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12.70元/股调整至12.50元/股,自2024年10月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9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79)。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由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市场行情影响,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基于对企业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00元/股,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已回购金额)/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已回购数量,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135.74万股至260.7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至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制度规范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但并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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