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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旭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顺通,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是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其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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