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0月18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75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
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战略和风险承
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
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
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浙江证监局报送互换
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