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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长江”)持有公司股份从3,273,900股减少至3,17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3.44%减少至3.33%。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从1,636,920股减少至1,58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1.72%减少至1.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16%减少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并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海富长江和中比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 海富长江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海富长江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海富长江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无

  2、 中比基金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中比基金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中比基金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无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海富长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1,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持股比例由3.44%减少至3.33%。

  中比基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持股比例由1.72%减少至1.67%。

  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海富长江和中比基金合并持有公司4,910,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海富长江和中比基金合并持有公司4,758,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二、 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并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3、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并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长江、中比基金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逸飞激光

  股票代码:68864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创新园C4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7层738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合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海富长江

  1、 基本情况

  

  2、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海富长江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海富长江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无

  (二) 中比基金

  1、 基本情况

  

  2、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中比基金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中比基金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长江、中比基金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 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公司已于2024年9月7日披露《逸飞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长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68,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3%)。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比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4,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758,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海富长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1,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持股比例由3.44%减少至3.33%。

  中比基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持股比例由1.72%减少至1.67%。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张均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包振斌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张均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包振斌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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