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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项概述

  2021年4月13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的通知,华阳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4.19%股份对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化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潞安化工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2021年6月28日,华阳集团与潞安化工公司签署了《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双方拟定由华阳集团以包含公司24.19%股份在内的部分资产作为增资标的对潞安化工公司实施增资。增资完成后潞安化工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24.19%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以及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2024年9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阳集团、潞安化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完成后,潞安化工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24.19%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由华阳集团变更为潞安化工公司。因潞安化工公司与公司现有股东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金陵”)同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实际控制,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完成后,潞安化工公司与阳煤金陵合计控制公司37.22%的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山西省国资委。

  二、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涉及的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向收购人潞安化工公司发送《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的进展问询函》,并收到潞安化工公司出具的《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事宜进展问询函的回复》,其主要内容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收购双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收购的相关工作。本次收购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意见。本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控股股东变更的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

  2.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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