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和路漫漫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千岁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24-09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2024年预计发生接受关联人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提供劳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基建维修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7,4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近期,根据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增加接受关联人金河建安提供劳务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67%;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全年与金河建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98%。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和路漫漫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新增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次预计新增发生接受关联人金河建安提供劳务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50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公司产业链延伸年产15,000吨赤藓糖醇项目——1#、2#库房工程,包括1#、2#库房土建、装修、钢结构、电气、消防、通风等全部施工内容。工程完工后,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造价公允结算。
单位:万元
注: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注册资本:2,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有军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璜,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河建安总资产18,450.54万元,总负债5,660.18万元,净资产12,790.36万元,营业收入10,161.52万元,净利润550.91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金河建安总资产20,250万元,总负债7,248万元,净资产13,002万元,营业收入4,781万元,净利润2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河建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和实际控制人路牡丹女士控制的企业,董事王志军先生为王东晓先生和路牡丹女士之子,实际控制人、董事路漫漫先生为路牡丹女士之弟,董事李福忠先生担任金河建安董事,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金河建安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业务,运行状况良好。金河建安拟提供的劳务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金河建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项目需要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实施招标程序的,金河建安将按规定参与投标,如中标则实施相关关联交易,未能中标则不予实施。
(二)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分别与金河建安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等事宜时有利于及时协调处理,将极大提高施工效率,并且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支付时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关于2024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合理地对2024年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4、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10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指南汇编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指南汇编 2024》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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