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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4-106号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人福医药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2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24年9月30日裁定受理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当代科技管理人。为顺利推进当代科技重整工作,当代科技管理人于2024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202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当代科技管理人《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通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规定,当代科技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自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17:00止。根据当代科技管理人的通知,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共有6家重整投资人通过了形式审查且已完成报名保证金的缴纳,成为合格报名重整投资人暨取得投资人竞选资格;合格报名重整投资人中含中央企业3家、地方大型国有企业3家。后续,合格报名重整投资人将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当代科技管理人将在武汉中院的指导、监督下组建遴选委员会,开展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工作。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当代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86,767,393股,已全部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3.7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当代科技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

  当代科技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存在不确定性,尽管重整投资人已经向当代科技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且已缴纳报名保证金,但仍存在因当代科技与重整投资人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重整投资人退出的可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当代科技管理人《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通知》。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107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2号《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李杰、陈小清、徐华斌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9,047,19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1.23元/股,募集配套资金为999,999,99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794,247.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7,205,752.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2月5日与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与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为募投项目“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的实施主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5,829,915.55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4-110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及整改情况的说明公告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8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艾路明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在2018年至2022年3月期间,存在通过合作单位向人福医药借款、代垫税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53号),2021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当代科技自2019年起通过第三方企业向公司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借款,截至2022年4月15日,当代科技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湖北证监局核查当代科技2018年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系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房地产业务转让给当代科技,因部分资产未及时办理过户,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于2018年2月为当代科技垫付税费1,761.81万元,当代科技相关方直至2018年10月向公司补足税款,期间所形成的资金占用金额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1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当代科技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4-108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及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当代科技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4-109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8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艾路明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艾路明、王学海、李杰、邓霞飞、吴亚君、李前伦:

  经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人福医药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在2018年至2022年3月期间,存在通过合作单位向人福医药借款、代垫税费占用人福医药资金的情况,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4月28日,人福医药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截至2022年4月15日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的情形进行了披露。

  二、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人福医药于2018年11月出售武汉珂美立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美立德)100%股权、于2022年3月向珂美立德购买约16.45亿元房产、于2022年3月收购湖北葛店人福药用辅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葛店药辅)40%股权、于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与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洪建筑)累计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约4.40亿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8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及披露。

  三是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信息及前期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2022年12月23日,人福医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了前期关于金科瑞达(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泽丰长江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绿之源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宜昌三峡普诺丁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建德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武汉睿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智盈新成(武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信息披露不准确、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的情形,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人福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王学海作为公司现任董事及时任董事长、李杰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邓霞飞作为公司现任董事及总经理、吴亚君作为公司现任副总及财务总监、李前伦作为公司现任副总及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人福医药以上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艾路明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艾路明、王学海、李杰、邓霞飞、吴亚君、李前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完善内部治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我局将根据下一步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加强相关责任人及业务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督促相关责任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同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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