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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6人,代表股份324,060,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1,508,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4人,代表股份32,552,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5人,代表股份32,582,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4人,代表股份32,552,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7%。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771,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2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9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弃权2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80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321,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3%;反对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7%;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35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51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弃权1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7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39%;反对51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8%;弃权1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60.93万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94,201,952元减少为793,592,652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年10月24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7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联 系 人:方诗春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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