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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R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富阳基地拆迁补偿款收取进度情况:公司积极推进拆迁协调工作,报告期内母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1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拆迁补偿款200,941.11万元(其中母公司130,118.42万元,新材料10,759.58万元,清园生态60,063.11万元),尚有20,308.78万元未收到(其中母公司20,308.78万元,清园生态、新材料已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

  2、子公司汇丰纸业拆迁事宜: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拆迁补偿价款为5,114.8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碳排放配额结余量交易事宜: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26.79万吨,成交金额2,533.75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子公司进行碳排放配额结余量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4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审议标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关联交易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5项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时间将另行通知,相关待审议议案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4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292人,共计代表股份313,930,6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2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9%。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11,295,2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90人,代表股份11,295,2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67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反对90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弃权3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王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4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热电”)的担保预计为2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子公司新港热电因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对新港热电的担保余额为2,100万元。本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对新港热电的担保余额为10,1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化工区

  成立日期:2000-10-25

  法定代表人:陈剑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24414540E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生产供应;供热、供水(不含饮用水)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灰渣、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仪器仪表、公路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 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 主债务人: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5、 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8,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6、 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 董事会意见

  新港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能有效监管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港热电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董事会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3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87,00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额度为63,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6,604.63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9.27%。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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