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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镇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夏厦精密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63元,截至2023年11月1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831,26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308,502.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497.9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60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 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7,312.7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448.4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等。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因此,在项目投建完成前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四、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五、 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 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八、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 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方东风  徐小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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