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孟玮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0人,代表股份736,446,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08%。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29人,代表股份736,445,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0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928人,代表股份70,666,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7人,代表股份70,66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833,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468,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1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0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1%;反对468,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1%;弃权1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修订<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25,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1%;反对555,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3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4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9%;反对555,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7%;弃权3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4%。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管建军、曹竞宇
3、见证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40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和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注销回购库存股38,791,795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973,542,406股减少至1,934,750,61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973,542,406元减少至1,934,750,61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791,79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上述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库存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公司拟注销上述回购库存股份38,791,795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由1,973,542,406股减少至1,934,750,61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973,542,406元减少至1,934,750,611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截至公告披露日数据测算,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37)
二、债权人通知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2月9日,每个工作日10:00-12:30,14:00-19:00。
2、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01613。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虹人
(2)联系电话:021-33979919
(3)联系传真:021-33979899
(4)电子信箱:ir@ztgame.com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5、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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