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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因“城地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17.87%减少至16.60%,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2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亿元,

  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4号文同意,公司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转股期起止日为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7月2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9.21元/股,当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8.28元/股。

  自转股首日起截止2024年10月23日,共有人民币670,166,000元“城地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80,810,32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1.52%。因“城地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1:谢晓东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2:卢静芳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城地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城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或“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2日至24日间,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业绩存在亏损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70亿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1.67%,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5.76亿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37.47%,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1亿元、-6,928.94万元,业绩存在亏损。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自公司2024年10月15日复牌以来,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多日涨幅较大,已第三次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4年10月22日至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晓东先生:截止目前,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2日至24日间,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自公司2024年10月15日复牌以来,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多日涨幅较大,已第三次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存在亏损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70亿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1.67%,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5.76亿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37.47%,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1亿元、-6,928.94万元,业绩存在亏损。

  2024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业绩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一方面信用减值增加及房地产相关业务规模急剧收缩收入下降所引起,另一方面IDC投资运营业务尚处在集中投资阶段,因此公司盈利能力短期内承压较大。同时,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IDC系统集成项目,均未达到确认收入时点,因此,无法形成对应的收入和产生相应的利润,对公司业绩造成了影响。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确认:

  截至目前,除前述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

  截至目前,除前述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未筹划其他涉及城地香江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22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因“城地转债”转股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5%以上股东沙正勇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5%以上股东沙正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08%减少至5.03%,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0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可转债转股造成的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亿元,

  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4号文同意,公司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转股期起止日为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7月2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9.21元/股,当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8.28元/股。

  自转股首日起截止2024年10月23日,共有人民币670,166,000元“城地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80,810,32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1.52%。因“城地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5%以上股东沙正勇先生比例被动稀释。

  2、因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登记造成的稀释

  公司已于2024年2月22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新增股份13,665,000股,因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5%以上股东沙正勇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沙正勇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城地转债”转股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5%以上股东沙正勇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城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城地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10月23日,累计已有人民币670,166,000元“城地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80,810,32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1.52%。

  ● 前次转股累计达到10%的情况:截至2024年10月2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51,099,000元“城地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42,276,65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1.26%。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10月23日,“城地转债”尚有529,834,000元未转股,占“城地转债”发行总量的44.1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亿元,

  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4号文同意,公司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转股期起止日为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7月2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9.21元/股,当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8.28元/股。

  二、前次累计转股达到10%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351,099,000元“城地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42,276,65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1.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城地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三、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发行的“城地转债”转股期自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7月27日止。自转股首日起截止2024年10月23日,累计已有人民币670,166,000元“城地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80,810,32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1.52%。尚未转股的“城地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29,83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4.15%。

  四、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自转股首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除期间内可转债转股外,公司总股本还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增加。

  五、其他

  投资者如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公司投资者热线021-52806755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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